發布日期:2020-02-11 08:50
來源:防城港市投資促進局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為推動我區金融業更好更快發展,促進全區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正確認識我區金融業發展現狀和面臨的形勢
近年來,我區金融業在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同時,實現了自身的重大發展。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金融行業全面發展,經營效益大幅提高,資產質量不斷改善,服務水平顯著提升,整體實力明顯增強;金融監管力度不斷加大,金融運行總體安全有序,金融生態環境明顯改善;金融與經濟良性互動、互利共贏、協調發展,開創了我區金融業發展的新時期。
但是,由于起點低、底子薄、基礎差,我區金融業在發展中仍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金融體系不完善,金融機構“散、小、差”現象仍然突出;金融結構不合理,城鄉之間、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發展不協調;金融工具和金融產品創新不足,金融對“三農”、縣域和中小企業服務薄弱;金融服務的廣度和深度不夠,資本市場發展相對滯后,直接融資比重偏低;金融對外開放合作水平不高;金融人才特別是高級管理人才缺乏;金融監管水平有待提高等等。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金融市場快速成長、金融創新日趨活躍、金融競爭更加激烈的時代特征日益凸顯,我國金融業將進入新一輪“黃金發展期”;“十二五”時期,我區經濟將繼續保持平穩較快發展,工業化和城鎮化步伐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社會發展對金融需求越來越強勁,金融業發展將具備更強大的經濟基礎和內生動力;特別是在國家批準實施的《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廣西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了構建“南寧區域性金融中心、形成現代金融服務體系”的目標,指明了我區金融業的發展方向和發展重點,也為我區金融業發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機遇。我們必須進一步增強做好金融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抓住機遇,強化措施,促進全區金融業更好更快發展。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中央關于金融工作的方針和部署,圍繞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以建設現代金融服務體系為重點,以服務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服務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富裕文明和諧新廣西建設為目標,以深化金融改革、健全金融體系、優化金融結構、擴大金融開放、完善金融服務、維護金融安全為著力點,以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金融生態環境為保障,不斷增強金融業的綜合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推動我區金融業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為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金融與經濟互動。金融業發展必須緊緊把握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優化金融資源配置,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2.堅持以改革創新促發展。協調有關各方,把握關鍵環節,找準切入點,以“先行先試”為抓手,全面推進金融業的觀念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加快金融業更好更快發展。
3.堅持加快發展與強化監管相統一。加快發展是第一要務,強化監管是重要保障。要在加快發展中不斷地改進監管,通過有效的監管來促進金融發展,做到“促發展”和“防風險”兩不誤。
4.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主導相結合。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以市場為導向,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同時加強政府在規劃引導、市場培育、秩序規范等方面的保障與促進作用,為金融業全面發展營造良好的生態環境。
(三)發展目標
“十二五”期間,基本實現金融市場的寬領域、多層次、廣覆蓋;金融機構的多元化;金融產品的多樣化;金融企業經營特色化和金融服務精細化。初步建成全面開放、功能齊備、層次豐富、監管到位、競爭有序的現代化金融體系。金融運行質量和經營效益明顯提高,金融業整體實力和抗風險能力明顯增強,金融生態環境明顯改善。金融業對國民經濟的支持力度明顯增大。
三、主要任務和發展重點
(一)主要任務
“十二五”時期,要著力完善金融產業政策,提高我區對各類金融資源的吸引力,打造南寧區域性金融中心,更好地發揮金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支撐作用;著力培育多元化金融主體,深入實施“引金入桂”戰略,切實加強地方金融主體建設,構建結構合理的金融組織體系;著力調整金融市場結構和信貸結構,完善包括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在內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著力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支持各類金融機構深化體制改革、加強產品創新、拓展服務范圍,引導其加大對重點區域、重要產業、重大項目以及“三農”、縣域、中小企業等的金融服務;著力強化金融監管,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廣西金融安全區;著力完善金融服務功能和調控機制,充分發揮地方各級政府在組織、動員和運用金融資源中的重要作用,推動經濟金融和諧發展。
(二)發展重點
1.壯大金融機構。支持金融機構進一步深化改革,轉換經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形成各具特色的業務優勢和運營模式。支持金融機構加快不良資產處置,提高資產質量。加快推進城市商業銀行的改革發展,不斷充實資本實力,進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提升城市商業銀行的綜合實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完善產權制度、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適時組建廣西農村商業銀行。加快推進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農村新型金融機構試點工作,加快小額貸款公司的推廣力度,規范融資性擔保業務發展,促進更多民間資金為“三農”和中小企業服務。促進地方法人證券經營機構完善治理結構,健全內控制度,爭取設立或引進若干家規模大、競爭力強的法人期貨經營機構。支持在廣西設立保險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信托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法人金融機構。大力支持并充分發揮廣西金融投資集團在整合地方金融資產和發展地方金融業方面的平臺作用,提升地方國有金融資產和股權經營的水平。
2.推進金融創新。進一步更新發展理念,增強創新意識,積極推進金融體制和機制、金融組織體系和發展模式、金融產品和服務、金融工具和技術、金融調控和監管方式等全方位創新。大力推動銀行業務創新,鼓勵銀行機構自主開發適合我區金融市場需要的新型業務產品,開展銀保、銀證、銀信合作,創新匯率避險工具,大力發展信貸資產證券化、保理業務、金融理財等新型業務。充分發揮股權登記托管中心的作用,在對非上市公司股權進行統一登記托管的基礎上,結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規定,積極開展股權質押融資試點。推動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發展區域債券市場,推動區域金融市場一體化。加大政府存量資產整合力度,壯大政府投融資平臺的實力。優化農村地區支付服務環境,建立有利于實施各項惠農政策的銀行帳戶服務體系,實現支付清算網絡系統在絕大多數農村金融機構鄉鎮網點的覆蓋,擴大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業務受理范圍。發展適應廣西經濟水平的支付工具體系,改善銀行卡受理市場環境,鞏固公務卡的推廣應用成果,打造銀行卡刷卡無障礙街區,支持和鼓勵商業票據的流通與發展,創新和完善新興電子支付工具。加快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提高我區企業對外競爭能力,為推進人民幣的區域化、國際化創造條件。
3.深化金融開放。充分發揮我區作為多區域合作交匯點的區位優勢,抓住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的歷史機遇,主動參與多區域合作,積極穩妥地推進金融對外開放合作。采取舉辦金融培訓、論壇、推介會、研討會等形式,加強與國內其他?。ㄗ灾螀^、直轄市)、東盟各國和港澳地區的交流與合作,爭取引進更多的國內外金融機構、金融人才以及先進的管理經驗、金融產品和技術;支持鼓勵區內金融機構到區外、境外設立機構,開展業務;進一步提升邊境地區雙邊銀行合作層次,優化邊境貿易結算、貨幣兌換服務。
4.完善金融配套。支持和鼓勵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發展一批講誠信、有實力的信用擔保機構、資信評估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公司等中介機構,為企業融資和金融業的發展提供配套服務。
5.繁榮信貸市場。圍繞全區統籌發展戰略,促進銀行機構調整優化信貸結構、開拓信貸服務領域、增加有效信貸投放,利用承兌貼現、授信開證、押匯、融資租賃等多種融資手段,進一步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建立健全由政府、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和企業共同參與的政銀企合作長效機制,加強產業政策、區域政策與信貸政策的協調配合。
6.拓展資本市場。按照“培育改制一批、輔導申報一批、發行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大力培植上市資源,實現我區企業上市梯次化發展;堅持立足國內資本市場,積極開拓境外資本市場,做到主板上市、中小企業板上市和創業板上市并舉,大力推動我區一批優勢、特色企業上市,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升級;加大現有上市公司重組力度,通過資產重組、引入戰略投資者等形式,推動現有上市公司做大做強;積極穩健發展期貨市場,支持涉農企業積極參與和利用國內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規避風險,使期貨市場成為企業控制成本、管理庫存和穩定生產的重要工具;鼓勵和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依托產權交易市場,探索建立區域性多層次資本市場,完善企業投資主體的進入與退出機制。
7.活躍保險市場。支持保險機構進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繼續推進“引保入桂”工作,加快保險中介市場發展,完善保險市場體系;統籌發展城鄉保險市場,促進區域保險業務協調發展;大力推進服務創新,以農業保險、責任保險、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為重點,積極開發新產品,拓展新業務,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保險需求;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的政策性功能,促進對外經貿發展;建立大災理賠應急保障機制,提高理賠服務質量,充分發揮保險業作為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的作用。
8.加快建設南寧區域性金融中心。堅持規劃先行,按照經濟區開放開發的總體要求,研究制定《南寧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規劃》。積極向國家爭取政策支持,把經濟區作為我國重要的金融改革試驗區,探索在經濟區組建一批新的投融資公司,建立股權投資基金,積極發展創業投資企業,加快培育金融市場,形成現代化金融服務體系。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財政對金融業發展的支持力度。
自治區每年安排專項資金,設立金融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和鼓勵我區金融業的發展。金融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由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自治區金融辦研究制訂。
(二)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入桂創業。
對新設立并正式開業的金融機構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具有法人資格、注冊資本在10億元以上的總部級銀行機構給予1000萬元補助;對省級銀行分支機構給予500萬元補助;對具有法人資格、注冊資本在5億元以上的總部級證券機構給予1000萬元補助;對具有法人資格、注冊資本在2億元以上的總部級保險機構給予500萬元補助;對具有法人資格、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的總部級基金管理公司給予500萬元補助;對具有法人資格、注冊資本在2億元以上的總部級信托公司給予500萬元補助;對具有法人資格、注冊資本在2億元以上的總部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給予200萬元補助;對具有法人資格、注冊資本在3000萬元以上的期貨機構給予100萬元補助。對為引進金融機構作出重要貢獻的部門和單位,分別給予獎勵或表彰。
(三)激勵金融機構擴大信貸投放。
按照金融部門和金融機構的貢獻情況,授予支持廣西經濟發展突出貢獻獎、貢獻獎、促進獎稱號,并給予資金獎勵,標準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人民銀行統計的當年本外幣各項貸款新增額的萬分之一給予獎勵;對保險業金融機構,按照當年引入保險資金支持廣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絕對增加額的萬分之一給予獎勵;對資產管理公司,按照當年處置不良資產絕對額的萬分之零點五給予獎勵;對金融監管和金融協調服務部門,根據各部門的工作情況給予適當獎勵。以上獎勵資金的30%可用于獎勵領導班子成員,其中正職的獎金額可為其他班子成員的3倍,其余的70%獎金由獲獎單位酌情分配。自治區金融辦對區內各金融機構經營服務情況定期進行綜合評價和排名,結果報告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并通報各金融機構總部。對地方經濟支持力度大的金融機構,在重點項目融資、銀團貸款安排等方面給予傾斜。
(四)化解金融機構小企業貸款風險。
從2010年起,自治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當年給予銷售收入在500萬元、在金融機構融資余額200萬元以下的小企業的貸款平均余額比上年度小企業貸款平均余額新增部分,給予5‰的風險補償。
(五)構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
自治區財政根據財力狀況,增加廣西投融資擔保公司的資本金,并賦予其再擔保職能,支持其在全區設立分支機構,增強市、縣擔保機構的擔保能力。各市要加快培育各種類型擔保機構,發展擔保業務,逐步建立起覆蓋全區、橫向協作、縱向聯動的自治區、市、縣三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從2010年起,自治區財政設立擔保風險補償資金,對符合風險補償條件的信用擔保機構,按照年均貸款擔保責任額6‰的比例給予擔保風險補償。各市可根據財力狀況,給予擔保機構適當的風險補償。
(六)支持企業進入資本市場。
對在自治區金融辦備案的擬上市企業給予扶持資金補助,補助標準和程序由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自治區金融辦按《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上市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妥善處理擬上市企業發展初期存在的不規范問題,凡是企業主動要求規范的,有關部門要依法幫助企業妥善處理。降低企業改制成本,對擬上市企業在改制重組過程中辦理資產置換、剝離、收購、財產登記過戶的行政性收費,僅按照規定最低標準收取工本費。實施財稅優惠政策,對擬上市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同級人民政府可在財政預算安排的扶持企業發展資金中給予支持;擬上市企業在近3年內因享受自治區及自治區級以下有關優惠政策(減免稅、貸款貼息)形式形成的企業資產,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執行后可由企業全體股東共有按照股比分享權益。擬上市企業申請政府預算內的各類技術改造、技術開發與創新、科技成果轉化以及專項貼息資金等專項資金,相關部門要優先安排。各級政府、各部門對企業上市過程中需要辦理的有關手續和證明,實行一企一策、分類指導,特事特辦、急事急辦,開辟“綠色通道”。
(七)引導股權投資基金健康發展。
自治區人民政府通過參股、跟進投資、風險補償、提供融資擔保等多種方式,引導域內外企業來我區組建創業投資企業。落實好國家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多種形式創業投資機構在我區設立和發展,做好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加快設立北部灣產業投資基金。
(八)促進保險業創新發展。
不斷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在部分市、縣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增加險種,對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試點市、縣,自治區、市、縣財政按照規定的比例給予保費補貼,逐步建立促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的長效機制。配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政策性林業保險制度。加大對出口信用保險的政策支持力度,重點安排對廣西重要出口商品的保費補貼。將責任保險納入我區災害事故防范救助體系,積極推進火災公眾責任險、高危行業雇主責任險、醫療責任險、校方責任險等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責任保險發展。
(九)提高金融業開放合作水平。
支持金融知識普及和金融業對外交流合作,不定期邀請知名金融專家分專題來桂講課和指導,組織派遣我區金融相關行業人員分期分批出國(境)培訓學習。支持本地金融機構“走出去”設立分支機構,開拓國際市場。
(十)大力引進金融高端人才。
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基金管理等境內外金融機構需要的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才,均可來我區工作和落戶。來我區工作但戶籍關系不變的人才及其家屬,均可辦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才居住證,并在職稱評審(考試)、人才獎勵、科技成果轉化、社會保險、公積金繳存、子女入托入學、購房購車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外國籍金融機構高管人員,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給予辦理相關的證件。引進金融機構的高管人員的隨遷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可以在居住地所在地區公辦學校妥善安置。
(十一)著力改善金融生態環境。
建設面向社會的以信用征集、信用評價、信用發布、信用監督和信用懲戒為主要內容的全區社會信用體系。以央行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為切入點,整合工商行政管理、稅務、海關、商務等相關部門以及公共服務機構掌握的企業和個人信用數據資料,建立全區信用信息數據共享平臺,逐步實現向金融機構及社會其他部門提供信息查詢服務。大力開展信用村、信用戶、信用社區、信用企業、信用單位等建設,對信用好的企業、個人和社區,在信貸授信以及招投標、項目審批、工商年檢、稅收管理服務等方面給予優惠和便利,對不講信用的企業和個人要依法制裁和曝光,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輿論監督等手段,在全社會形成激勵守信和懲戒失信的機制。加強信用與金融知識宣傳教育,積極倡導和培育信用文化,提高全社會的信用意識。強化公平執法,切實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為金融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十二)切實加強金融監管。
支持配合各金融監管服務部門切實履行職責,提高監管水平,創新監管方式,增強風險預警能力,維護金融體系穩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與合作協調機制,促進各監管服務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實現信息共享,形成工作互動,發揮監管合力。各級地方金融機構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認真開展金融業的績效評價等工作,防范金融風險,促進地方金融機構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及時更新、上傳公民身份證數據信息,全面落實帳戶實名制。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信用卡套現、非法證券、保險和銀行卡詐騙等各類擾亂金融秩序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提高社會公眾反洗錢認知度,不斷完善金融機構反洗錢預防體系,增強反洗錢工作的有效性。制定和完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警機制,探索建立整頓規范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努力維護經濟金融和社會安全穩定。支持金融行業協會進一步發揮作用,推動金融監管部門的行政監督與金融行業自律之間的良性互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自我約束、利益協調、信息溝通、改善服務等方面的獨特功能。
(十三)不斷改進金融工作的統籌和領導。
各級各部門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高度重視金融工作,將金融業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中統籌考慮;要切實加強領導,強化措施,采取更開放的姿態、更靈活的手段、更有力的措施,大力推動金融業加快發展。自治區金融辦要認真履行職責,構建溝通協調平臺,做好組織協調工作,為各金融部門和金融機構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支持各市成立相關工作機構,建立健全各種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完善溝通協調機制,加強政、金、企之間的溝通交流,及時通報有關情況,研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建立良好的政、金、企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