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1日7時5分,廣西盛凱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盛隆項目部員工黎衛東,在廣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產業升級技術改造項目燒結皮帶通廊X1皮帶打掃衛生時,被X1皮帶擠壓受傷送防城港市中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后,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依法開展事故調查工作,通過現場勘察、查閱資料等調查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過程,查清了事故原因,分清了事故責任,提出了對事故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和防范同類事故措施?,F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 事故概述
(一)事故時間:2019年10月31日7時50分。
(二)事故地點:廣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產業升級技改項目燒結新區皮帶通廊X1皮帶尾部。
(三)事故類型:機械傷害。
(四)死傷人數:1人死亡。
二、 事故單位及相關人員基本情況
(一)廣西盛凱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基本情況
廣西盛凱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廣西盛凱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惠芳,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600MA5KPG0A1A,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2016年12月8日注冊成立,注冊登記機關: 防城港市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地址:防城港市北部灣大道華美立家居建材廣場6棟2層15號鋪。公司經營范圍: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室內外裝飾裝修、建筑勞務分包等。2019年10月25日,廣西盛凱公司與廣西盛隆公司簽訂燒結廠新燒結機成品作業區場地清理勞務合同,合同編號:2019-10-產業升級技改-燒結-清整,施工內容:新燒結機成品作業區場地清理,承包方式:包工包輔材不包主材(勞務分包)。
(二)廣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廣西盛隆公司)基本情況
廣西盛隆公司,法定代表人:柯雪利,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60075122294X6,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2003年6月27日注冊成立,注冊登記機關: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區公車鎮埡港村,營業期限:2003年6月27日至2023年6月16日。公司經營范圍:金屬鎳及鎳合金系列產品、不銹鋼、中寬帶鋼、鋼筋混凝土用熱軋鋼筋、高速線材、焦化及附屬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石子、石灰礦開采加工銷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
(三)死者基本情況
黎衛東 ,男,53歲,身份證號:4506***********014,防城港市防城區防城鎮人,2019年10月28日,廣西盛凱公司現場管理人員王章輝臨時雇用黎衛東到廣西盛隆公司新區燒結廠打掃衛生,沒有履行新進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就安排現場施工人員黃福明于10月31日,帶黎衛東到廣西盛隆新區燒結皮帶通廊X1皮帶清理雜物垃圾。
三、事故發生經過、救援及善后處理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9年10月31日零時,廣西盛隆公司燒結廠安排員工對新區燒結皮帶通廊X1和X2皮帶進行空載試運行,10月31日6時20分,廣西盛凱公司現場施工人員黃福明在盛隆新區燒結廠大門接到黎衛東后,就帶他一起到盛隆新區燒結皮帶通廊X1皮帶清理雜物垃圾,兩人從燒結區皮帶通廊中部進入時,燒結皮帶通廊的兩條皮帶正在空載試運行,黃福明在皮帶通廊中部清理雜物,而黎衛東被安排到皮帶通廊X1皮帶尾部清理雜物。
10月31日7時多,廣西盛隆公司燒結廠檢修人員駱章納和吳春龍,到新區燒結結皮帶通廊安全巡查,7時50分,駱章納巡查到燒結新區皮帶通廊X1皮帶尾部時,發現黎衛東被X1皮帶夾壓到胸部,駱章納立即在現場打電話給吳春龍等人趕到X1皮帶尾部,一起將X1皮帶切割斷后把黎衛東救出,開車送防城港市中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善后處理情況
事故發生后,市應急管理局第一時間組織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對事故現場進行了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并向事故現場相關人員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廣西盛凱公司與黎衛東家屬協商事故善后處理并簽訂了賠償協議,事故善后及賠償工作已經完結。
四、事故性質及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11月31日7時左右,黎衛東進入正在空載試運行的燒結新區皮帶通廊X1皮帶尾部清理雜物時,違反《帶式輸送機安全規范》(GB14784-2013)4.3.7條的規定,在皮帶機未停機的情況下,進入沒有防護裝置的皮帶輸送區域清掃作業,導致自己被皮帶卷入,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間接原因
1. 2019年10月31日零時,廣西盛隆公司燒結廠新區燒結皮帶通廊X1和X2皮帶進行空載試運行,與廣西盛隆公司工程部安排廣西盛凱公司進入燒結廠新區燒結皮帶通廊打掃衛生,雙方存在交叉作業。廣西盛隆公司工程部未主動向燒結廠通報和溝通,明確雙方安全職責,落實交叉作業安全告知、現場安全監管等安全措施。廣西盛隆公司保安部允許未辦理廠區出入證的農民工(黎衛東)進入廠區到燒結廠新區燒結皮帶通廊打掃衛生,同時工程部和燒結廠未落實交叉作業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2.廣西盛凱公司為完成廣西盛隆公司燒結廠新燒結機成品作業區場地清理勞務合同,臨時雇用農民工黎衛東,未依法對新進員工黎衛東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就安排其上崗作業,使黎衛東不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不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皮帶輸送機清掃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安全意識淡薄,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質
這是一起交叉作業安全防護措施落實不到位而導致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
(一)廣西盛隆公司工程部和燒結廠在同時安排人員進行燒結廠新區燒結皮帶通廊打掃衛生和皮帶空載試運行時,沒有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落實安全告知和現場監護等安全措施,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五條和《帶式輸送機安全規范》(GB14784-2013)4.3.7條的規定,對黎衛東進入正在空載試運行的燒結新區皮帶通廊X1皮帶尾部清理雜物,導致事故的發生負
有主要管理責任。建議由防城港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廣西盛隆公司給予行政處罰。
(二)廣西盛凱公司未依法履行對新招員工黎衛東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現場安全監督等安全監管職責。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和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建議由防城港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廣西盛凱公司進行行政處罰。
(三)廣西盛隆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人陳怡城和燒結廠主要負責人傅耀輝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在皮帶空載試運行和皮帶通廊打掃衛生存在交叉作業,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情況下,沒有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五條和《帶式輸送機安全規范》(GB14784-2013)4.3.7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防城港市應急管理局責成廣西盛隆公司對工程部陳怡城和燒結廠傅耀輝依據法律法規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理情況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四)廣西盛隆公司保安部未嚴格執行公司管理制度,未嚴格審查外包施工單位的施工作業人員是否符合入廠條件,允許黎衛東未辦理出入證的情況下進入廠區,造成黎衛東未經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和安全告知就進入燒結廠新區燒結皮帶通廊打掃衛生,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的發生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防城港市應急管理局責成盛隆公司對保安部主要負責人林江懷依據法律法規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理情況報防城港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ㄎ澹?/span>黎衛東,違反《帶式輸送機安全規范》(GB14784-2013)4.3.7條的規定,在皮帶機未停機的情況下,進入沒有防護裝置的皮帶輸送區域清掃作業,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議不再追究其責任。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議
(一)廣西盛凱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加強施工項目管理,依法履行對施工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管職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二)盛隆公司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要定期組織對外包施工單位的安全檢查,督促各施工作業單位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嚴格對外包施工單位人員的資格審查,督促外包施工單位嚴格遵守和執行規章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三違”(違章指揮、違規操作,違反勞動紀律)整治行動,認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檢查發現的安全問題要及時糾正,杜絕違章指揮、違規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嚴防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三)盛隆公司要認真組織召開事故警示會,針對事故暴露出外包施工單位入廠檢修施工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問題,重新審查修訂相關制度和作業審批流程。
(四)廣西盛凱公司要強化對項目經理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管理,切實督促項目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強化對雇用人員的安全監管,防范因“三違”現象而導致的事故發生。
2019年10月31日7時5分,廣西盛凱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盛隆項目部員工黎衛東,在廣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產業升級技術改造項目燒結皮帶通廊X1皮帶打掃衛生時,被X1皮帶擠壓受傷送防城港市中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后,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依法開展事故調查工作,通過現場勘察、查閱資料等調查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過程,查清了事故原因,分清了事故責任,提出了對事故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和防范同類事故措施?,F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 事故概述
(一)事故時間:2019年10月31日7時50分。
(二)事故地點:廣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產業升級技改項目燒結新區皮帶通廊X1皮帶尾部。
(三)事故類型:機械傷害。
(四)死傷人數:1人死亡。
二、 事故單位及相關人員基本情況
(一)廣西盛凱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基本情況
廣西盛凱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廣西盛凱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惠芳,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600MA5KPG0A1A,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2016年12月8日注冊成立,注冊登記機關: 防城港市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地址:防城港市北部灣大道華美立家居建材廣場6棟2層15號鋪。公司經營范圍: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室內外裝飾裝修、建筑勞務分包等。2019年10月25日,廣西盛凱公司與廣西盛隆公司簽訂燒結廠新燒結機成品作業區場地清理勞務合同,合同編號:2019-10-產業升級技改-燒結-清整,施工內容:新燒結機成品作業區場地清理,承包方式:包工包輔材不包主材(勞務分包)。
(二)廣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廣西盛隆公司)基本情況
廣西盛隆公司,法定代表人:柯雪利,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60075122294X6,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2003年6月27日注冊成立,注冊登記機關: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區公車鎮埡港村,營業期限:2003年6月27日至2023年6月16日。公司經營范圍:金屬鎳及鎳合金系列產品、不銹鋼、中寬帶鋼、鋼筋混凝土用熱軋鋼筋、高速線材、焦化及附屬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石子、石灰礦開采加工銷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
(三)死者基本情況
黎衛東 ,男,53歲,身份證號:4506***********014,防城港市防城區防城鎮人,2019年10月28日,廣西盛凱公司現場管理人員王章輝臨時雇用黎衛東到廣西盛隆公司新區燒結廠打掃衛生,沒有履行新進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就安排現場施工人員黃福明于10月31日,帶黎衛東到廣西盛隆新區燒結皮帶通廊X1皮帶清理雜物垃圾。
三、事故發生經過、救援及善后處理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9年10月31日零時,廣西盛隆公司燒結廠安排員工對新區燒結皮帶通廊X1和X2皮帶進行空載試運行,10月31日6時20分,廣西盛凱公司現場施工人員黃福明在盛隆新區燒結廠大門接到黎衛東后,就帶他一起到盛隆新區燒結皮帶通廊X1皮帶清理雜物垃圾,兩人從燒結區皮帶通廊中部進入時,燒結皮帶通廊的兩條皮帶正在空載試運行,黃福明在皮帶通廊中部清理雜物,而黎衛東被安排到皮帶通廊X1皮帶尾部清理雜物。
10月31日7時多,廣西盛隆公司燒結廠檢修人員駱章納和吳春龍,到新區燒結結皮帶通廊安全巡查,7時50分,駱章納巡查到燒結新區皮帶通廊X1皮帶尾部時,發現黎衛東被X1皮帶夾壓到胸部,駱章納立即在現場打電話給吳春龍等人趕到X1皮帶尾部,一起將X1皮帶切割斷后把黎衛東救出,開車送防城港市中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善后處理情況
事故發生后,市應急管理局第一時間組織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對事故現場進行了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并向事故現場相關人員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廣西盛凱公司與黎衛東家屬協商事故善后處理并簽訂了賠償協議,事故善后及賠償工作已經完結。
四、事故性質及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11月31日7時左右,黎衛東進入正在空載試運行的燒結新區皮帶通廊X1皮帶尾部清理雜物時,違反《帶式輸送機安全規范》(GB14784-2013)4.3.7條的規定,在皮帶機未停機的情況下,進入沒有防護裝置的皮帶輸送區域清掃作業,導致自己被皮帶卷入,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間接原因
1. 2019年10月31日零時,廣西盛隆公司燒結廠新區燒結皮帶通廊X1和X2皮帶進行空載試運行,與廣西盛隆公司工程部安排廣西盛凱公司進入燒結廠新區燒結皮帶通廊打掃衛生,雙方存在交叉作業。廣西盛隆公司工程部未主動向燒結廠通報和溝通,明確雙方安全職責,落實交叉作業安全告知、現場安全監管等安全措施。廣西盛隆公司保安部允許未辦理廠區出入證的農民工(黎衛東)進入廠區到燒結廠新區燒結皮帶通廊打掃衛生,同時工程部和燒結廠未落實交叉作業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2.廣西盛凱公司為完成廣西盛隆公司燒結廠新燒結機成品作業區場地清理勞務合同,臨時雇用農民工黎衛東,未依法對新進員工黎衛東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就安排其上崗作業,使黎衛東不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不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皮帶輸送機清掃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安全意識淡薄,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質
這是一起交叉作業安全防護措施落實不到位而導致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
(一)廣西盛隆公司工程部和燒結廠在同時安排人員進行燒結廠新區燒結皮帶通廊打掃衛生和皮帶空載試運行時,沒有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落實安全告知和現場監護等安全措施,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五條和《帶式輸送機安全規范》(GB14784-2013)4.3.7條的規定,對黎衛東進入正在空載試運行的燒結新區皮帶通廊X1皮帶尾部清理雜物,導致事故的發生負
有主要管理責任。建議由防城港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廣西盛隆公司給予行政處罰。
(二)廣西盛凱公司未依法履行對新招員工黎衛東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現場安全監督等安全監管職責。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和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建議由防城港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廣西盛凱公司進行行政處罰。
(三)廣西盛隆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人陳怡城和燒結廠主要負責人傅耀輝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在皮帶空載試運行和皮帶通廊打掃衛生存在交叉作業,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情況下,沒有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五條和《帶式輸送機安全規范》(GB14784-2013)4.3.7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防城港市應急管理局責成廣西盛隆公司對工程部陳怡城和燒結廠傅耀輝依據法律法規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理情況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四)廣西盛隆公司保安部未嚴格執行公司管理制度,未嚴格審查外包施工單位的施工作業人員是否符合入廠條件,允許黎衛東未辦理出入證的情況下進入廠區,造成黎衛東未經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和安全告知就進入燒結廠新區燒結皮帶通廊打掃衛生,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的發生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防城港市應急管理局責成盛隆公司對保安部主要負責人林江懷依據法律法規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理情況報防城港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ㄎ澹?/span>黎衛東,違反《帶式輸送機安全規范》(GB14784-2013)4.3.7條的規定,在皮帶機未停機的情況下,進入沒有防護裝置的皮帶輸送區域清掃作業,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議不再追究其責任。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議
(一)廣西盛凱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加強施工項目管理,依法履行對施工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管職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二)盛隆公司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要定期組織對外包施工單位的安全檢查,督促各施工作業單位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嚴格對外包施工單位人員的資格審查,督促外包施工單位嚴格遵守和執行規章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三違”(違章指揮、違規操作,違反勞動紀律)整治行動,認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檢查發現的安全問題要及時糾正,杜絕違章指揮、違規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嚴防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三)盛隆公司要認真組織召開事故警示會,針對事故暴露出外包施工單位入廠檢修施工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問題,重新審查修訂相關制度和作業審批流程。
(四)廣西盛凱公司要強化對項目經理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管理,切實督促項目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強化對雇用人員的安全監管,防范因“三違”現象而導致的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