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發表時間:2021-10-14 10:30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西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西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確保在全區范圍內順利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2021年7月1日推行國務院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自2021年10月1日起,對532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施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力爭在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
二、改革內容
在全區范圍內,按照《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廣西版)》和《廣西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分類實施改革;在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廣西自貿試驗區)增加實施《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廣西自貿試驗區版)》規定的改革試點舉措,廣西自貿試驗區所在的南寧市良慶區、欽州市欽南區、憑祥市參照執行,同時將下放廣西自貿試驗區實施的自治區級管理權限擴大至上述區域實施。在廣西自貿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規,按照國務院相關規定執行。
(一)直接取消審批。為在外資外貿、工程建設、交通物流、中介服務等領域破解“準入不準營”問題,在全區范圍內取消68項中央層面設定、1項自治區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廣西自貿試驗區試點取消14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審批后,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件。
(二)審批改為備案。為在貿易流通、教育培訓、醫療、食品、金融等領域放開市場準入,在全區范圍內將15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在廣西自貿試驗區試點將15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審批改為備案后,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
(三)實行告知承諾。為在農業、制造業、生產服務、生活消費、電信、能源等領域大幅簡化準入審批,在全區范圍內將37項中央層面設定、1項自治區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同時將其中2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下放市、縣兩級實施;在廣西自貿試驗區試點對44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實行告知承諾后,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后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通過告知承諾取得許可的企業,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可根據信用等級高低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確有必要的可以開展全覆蓋核查。發現企業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要依法調查處理。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將企業及股東違法失信行為、信用承諾書簽訂和履約情況記入企業信用記錄,并歸集至廣西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依據;對違背承諾、虛假承諾的申請人,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四)優化審批服務。對“重要工業產品(除食品相關產品、化肥外)生產許可證核發”等19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下放審批權限,便利企業就近辦理。對“保安服務許可證核發”等260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精簡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減輕企業辦事負擔。對“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審批”等20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推行網上辦理,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對“海關監管貨物倉儲審批”等18項設定了許可證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或者延長許可證件有效期限,方便企業持續經營。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等13項設定了許可數量限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數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寬數量限制并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企業存量、申請排序等情況,鼓勵企業有序競爭。
三、工作任務
(一)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1.實施清單動態管理,分類推進改革。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事項清單,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涉及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實施機關要及時修訂清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吨醒雽用嬖O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廣西自貿試驗區版)》中,原由廣西自貿試驗區所在的南寧、欽州、崇左市和南寧市良慶區、欽州市欽南區、憑祥市實施的事項,應依法完成賦權程序后,廣西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方能實施。(牽頭單位: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南寧、欽州、崇左市人民政府,廣西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配合單位: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其他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全面自查清理,規范實施審批。各級各部門要對照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對清單之外以核準、審核、備案等名義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管理事項進行全面自查清理,堅決防止出現變相審批造成市場分割或者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2021年10月底前,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將自查情況書面報送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市場監管局、司法廳。公眾發現有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可撥打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進行投訴、舉報。一經查實,要嚴肅整改并追究責任。(牽頭單位: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市場監管局、司法廳;配合單位: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3.試點“一業一證”,實行全區互認。在南寧、柳州、桂林、梧州、北海、欽州、防城港、賀州市和廣西自貿試驗區開展“一業一證”改革試點。結合“證照分離”改革中優化流程、減省材料的優化審批服務措施,探索在市場準入多頭審批發證、市場主體高度關注的行業領域,建立行業綜合許可制度,將一個行業準入涉及的多張許可證整合為一張載明各單項行政許可證信息的行業綜合許可證,實現行業經營許可信息“一碼覆蓋”、“一證準營”。對試點地區核發的行業綜合許可證,實行全區互認。對已提供行業綜合許可證的,原則上不得再要求相對人提供單張行業許可證。自治區在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臺統建業務模塊,試點地區要強化改革系統集成和協同配套,及時上報改革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總結推廣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和經驗,為在全區范圍更好破解“準入不準營”問題積累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牽頭單位: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南寧、柳州、桂林、梧州、北海、欽州、防城港、賀州市人民政府,廣西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配合單位:自治區各有關部門)
4.落實優化措施,提高辦事效率。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審批流程創新實施“一窗受理”、“一表申請”,推進“跨省通辦”、“全區通辦”等異地辦理模式改革,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對照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對本部門承諾審批基礎目錄進行梳理、調整、更新,進一步優化承諾流程,實行一次性告知和一次承諾。(牽頭單位: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配合單位:自治區各有關部門)
(二)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
1.開展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根據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經營范圍規范目錄,在全區開展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范圍提供服務。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要根據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及時向市場監管總局申請調整更新。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各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牽頭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自治區各有關部門)
2.實施精準“雙告知”。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要按照經營范圍規范化表述,厘清清單內事項與經營范圍的對應關系,精準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事項,同時將涉及清單事項的企業登記信息在1個工作日內共享至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臺,及時響應各相關部門的訂閱要求。(牽頭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自治區各有關部門)
3.試點實施確認制改革。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的統一部署,在廣西自貿試驗區開展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試點,推行材料清單標準化、辦理流程電子化、登記審查智能化。實行通過登記確認商事主體和一般經營資格,簽發營業執照,并予以公示的制度,最大程度尊重企業登記注冊自主權。(牽頭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商務廳;配合單位:廣西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
(三)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1.明確監管責任,健全監管規則。要落實放管結合、并重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根據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明確的監管職責和監管事項,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對改革涉及的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地區,由行政審批局負責以核查行政相對人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是否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為核心的事前審查,主管部門負責事中事后監管;其他地區,由主管部門(包括已取消許可的原審批部門)依法承擔未取消事項的事前審查以及所有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職責。實行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地區,按照當地改革方案和“三定”規定確定監管職責。加強審管聯動,優化審管信息雙向反饋機制,審批過程和結果信息應及時告知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應及時反饋監管執法信息。有關部門要根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改革方式,分領域制定全區統一、簡明易行的監管規則。直接取消審批的,主管部門要及時掌握新設企業情況,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監管。審批改為備案的,要督促有關企業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者提交虛假備案材料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實行告知承諾的,要重點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反承諾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撤銷相關許可,構成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處罰。下放審批權限的,要同步調整優化監管層級,實現審批監管權責統一。(責任單位: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2.結合行業特點,完善監管方法。對一般行業、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持續推進常態化跨部門聯合抽查。(牽頭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落實全覆蓋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線。(責任單位: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要建立健全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相關人員行業禁入制度,增強監管威懾力。(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量身定制監管模式,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責任單位:自治區各有關部門)
(四)加強信息化支撐。
1.歸集電子證照,強化擴展運用。按照國家發布的電子證照標準、規范和樣式,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推進電子證照集約化制作和管理,各級各部門要做好存量和增量證照的電子化工作,及時將電子證照歸集至自治區電子證照總庫,并通過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共享至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下簡稱“三平臺”)。已建設行業電子證照分庫的部門按照標準化進行改造升級,未建設的部門使用自治區統一的電子證照系統。升級改造自治區電子證照系統,建立運行管理與標準規范體系和安全保障體系。拓展電子證照庫的區塊鏈應用,實現電子證照的版式文件自動生成、數據防篡改、互認共享,以及證照應用的亮證、可信存證、溯源驗證等支撐能力。制定電子證照管理辦法,建立電子證照跨地區、跨部門共享和區內互信互認機制,拓展電子證照亮證、用證使用場景,推動電子證照全區普及。凡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牽頭單位: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配合單位: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2.完善系統建設,強化信息互通。依托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臺,統一歸集各部門“證照分離”辦件信息,實行“證照分離”改革事項的標簽化分類管理,暢通涉企信息推送、歸集、共享路徑,實現“證照分離”數據閉環式流轉。堅持“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原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部門關于“證照分離”改革數據共享標準和要求,優化本部門登記和許可系統、事中事后監管系統。按照廣西“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信息化業務協同工作流程,自信息產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涉企事項的許可、備案、抽查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歸集到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并在“三平臺”共享和公示。(牽頭單位: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3.強化“互聯網+監管”,探索智慧監管。加強監管數據共享,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手段精準預警風險隱患。優化升級“互聯網+監管”系統,完善執法人員信息,開展系統使用培訓,提升監管人員信息化監管意識和能力。匯聚全區非現場監管資源,強化非現場監管系統支撐能力。完善自治區“互聯網+監管”風險預警、信用評價和效能評估模型,推動全區行業智慧監管模型建設。打造“互聯網+監管”應用開發數據資源池和開發平臺,推動各領域監管部門開展特色監管應用建設,提升智慧監管、綜合監管水平。(牽頭單位: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人民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負責統籌全區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大數據發展局、司法廳、商務廳牽頭負責具體協調推進,做好改革相關政策解讀、協調指導、總結評估等工作。廣西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要建立由主要負責人負責的工作機制,統籌組織,扎實推動《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廣西自貿試驗區版)》落地生效。
(二)明確職責分工。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推行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調整“多證合一”改革范圍,督促涉企辦件信息推送,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跨部門聯合監管。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負責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的編制、一體化平臺改造、電子證照和辦件數據歸集。自治區司法廳負責對改革涉及的規章按立法程序進行審查,對改革需要制修訂的自治區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各有關部門要主動認領改革任務,根據國務院有關部門印發的改革事項實施方案細化落實本部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推進本系統本部門有關規范性文件的修訂,確保全區范圍內實施統一規范。如需出臺本部門細化方案的,應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并向社會公開,同時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大數據發展局備案。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級各部門要運用各種宣傳方式,在各類媒體上進行政策解讀,提高社會知曉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圍。要加強政策業務培訓,提高本部門本系統業務人員對“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相關政策及相關知識的認識和政策執行水平,提高服務效能,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附件:1.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廣西版)
??????2.廣西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
??????3.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廣西自貿試驗區版)
??????4.廣西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任務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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